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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赵xx遗失xx旅游城 56-1-2304 室 购 房 收 据 遗 失 , 号 0003492 金 额 350090 元 , 号 0010757 金 额 350090 元 , 号 0032561 金额 60127 元,号 0 008615 金额 351615 元,号 003 3459 金额 234410 元,号 00558 90 金额 175807 元,声明作废。
◆ xx区 福 味 油 泼 面 遗 失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副 本 , 证 号 :JY2410xx044383, 声 明 作 废
一、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,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内容;
二、在法定的公示程序完成后,对该被丢失证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。
三、在法定的公示程序完成后,可以依法补办。
登报范本:
吸收合并公告
中期********有限公司(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6000万元,以下简称“中**资”)、中期**有限公司(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08万元,以下简称“中**媒”)、中******有限公司(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08万元,以下简称“中**产”)、中******销售(北京)有限公司(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000万元,以下简称:中**金)拟合并,中**资吸收合并**传媒、中**产、中**金,合并后中**存续,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8016万元,中**媒、中**产、中**金将依法注销。
中**媒、中**产、中**金全部债权债务由**投资承继,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起45日内,凭有效凭证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相应。
特此公告。
中*********有限公司
中******有限公司
中*****有限公司
中******(北京)有限公司
2013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