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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凭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*颁布实施的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*五十五条*五款:
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,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,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、金额和内容等,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、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批准后,才能代作原始凭。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,如火车、轮船、飞机票等凭,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,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、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批准后,代作原始凭。
挂失一般包括五个方面:
1、挂失主体名称
2、丢失时间
3、丢失原因
4、丢失的物品
5、丢失物品的各种具体证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