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福州市三自爱国运动**●声明:牡丹园29座105房,原属于国有公房,于2010年2月份林祥瑞买断,未及时办理合法产权。上述房屋于2010年3月被纳入上海东旧屋改造范围,由台江区*征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。选择实物安置上海新苑7#楼2809单元,现林祥瑞申请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,如有异议,请在30天内向征收单位提出,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。
声明人:林祥瑞▲更正声明:福州市三自爱国运动**于2018年6月27日在本报刊登的声明中:“不慎遗失2001年5月8日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壹份,声明作废。现持协议书复印件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的产权登记事宜”更正为“2001年5月8日签订的仓山区高湖路龙院270号富民花园1#楼605单
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壹份未领”。特此说明!
声明人:福州市三自爱国运动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