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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合并条件合营各方投资者**按照合同、章程规定缴清出资、
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、经营。
2、合并形式企业合并,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。
采取吸收合并的,接纳方办理变更登记,加入方办理注销登记。采
取新设合并的,合并各方合并设立-一个新的企业;合并各方解散,
办理注销登记。.
3、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,存续企业仍为
有限责任公司;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,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
公司。.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,存续企业仍为
上市股份有限公司;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
存续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,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。
4、合并后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之
间合并后,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。有限责任
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,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其注
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
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。